关于制定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精神卫生学院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329

各研究培养单位、各位导师: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目前,我校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完成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并进入临床科室进行规范化培训。

    根据《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请各位导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的实践环节要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要求一致。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培养计划的审核工作,培养计划纸质版经导师和相关部门签字后,请于1015日前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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