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展“学处置办法,强党性修养”活动

发布者:精神卫生学院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精神卫生学院学生党支部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对《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专题学习活动。

学生党支部书记闫迎春同志着重传达了党中央有关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此次《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印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举措。

随后,学生党支部委员李娜同志带领党员们认真研读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具体内容。详细阐释了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方式和原则等,让党员们清楚认识到组织处置是党组织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置措施,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逐一进行剖析,如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消极懈怠、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连续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具体表现,使党员们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在学习交流环节,党员们积极发言,分享各自的学习感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深刻领会了党中央对党员队伍建设的严格要求和殷切期望,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今后将以《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与不合格党员的行为划清界限。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活动,精神卫生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有了全面深入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大家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纪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