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学院 2026年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03-26浏览:10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依据《济宁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为强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纪检工作人员、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为组员,全面统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办公室,全体成员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为本次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组长:黄广传  郁  昊

成员:苏中华  陈  敏  苏  伟  李晓慧  徐芳芳

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537-3616366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落实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依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复试方案、复试内容及实施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考生完成复试工作,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3.对本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监督。

4.负责组建复试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确保复试工作严格依规推进,充分彰显复试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复试质量。

5.承担复试工作的安全保密职责。

6.组织本院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相关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统计并上报复试成绩。

7.负责监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或提出处置方案。

(二)为保障复试工作顺利开展,院设立专业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英语听说能力突出的导师),配备秘书3至4人。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与工作流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确定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与程序,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如下:

1.复试小组成员须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与考核。

2.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本次复试面试工作。

3.复试前须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本专业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的评分标准与考核程序。

4.复试小组在组织复试前,须进一步核验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考生开展诚信应试教育。

5.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复试现场独立完成评分工作,不得对考生的作答情况作出任何具有引导性的评价。

6.复试小组成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注重言行礼仪,尊重考生;不得迟到、早退;面试期间严禁从事与复试无关的事宜,小组组长负责监督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环节的纪律执行。

7.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须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严格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核算复试成绩,并于复试工作结束后一小时内将复试成绩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处。

二、工作原则

本次招生考试秉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环节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2026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执行2026年国家A类地区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2.加分资格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进行审核。

)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现场考核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技能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认知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科研素养、知识水平、专业素养、临床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质及心理健康状况,满分150分。

3.实践技能测试

采取现场操作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重点考核临床实践必备的通用技能及完成特定临床工作所需的专项技能,满分100分。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采取对话交流等形式开展测试,着重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每人测试时长不少于4分钟,满分50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线上测试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四)复试要求

1.坚持并完善考生次序随机选定、导师组人员随机确定、复试试题足量命制并随机抽取等管理机制,强化复试过程监管,保障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属国家涉密材料。学院将周密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试题命制、评卷、核分等各环节的保密管理,保障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3.复试全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学院将落实录音录像设备、信号屏蔽仪、安全检测仪等设施设备配置,并制定备份设备应急预案。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复试所有纸质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材料均须进行电子化扫描留存,其中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电子扫描件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面试环节:每位考生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秘书须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测试成绩表》及《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表》相关栏目,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主考教师须当场独立为考生评定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与1个最低分后,对剩余成绩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复试秘书填写《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5.复试小组成员须严格执行复试程序与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重点为面试现场记录),提升复试工作的公平性与有效性,保障复试质量。

6.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涉考人员及考生须强化保密意识,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复试相关内容。严禁复试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从事与复试无关的活动。

)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见《济宁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另行发布)。

四、录取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4)×5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拟录取名单确定

建立并完善由专人负责、多人核对、交叉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最终把关的信息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机制,确保录取数据完整、准确。复试工作结束后,须将经逐级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表报送至研究生处,由学校审核后予以发布。

五、相关工作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录取结果负责,强化复试导师与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及政治意识,严禁出现泄露试题、故意抬高或压低考生成绩等行为,坚决杜绝复试导师与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工作规则的现象。对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监督制度。为严肃招生复试纪律,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选派专人赴复试现场开展监察工作,全程负责督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咨询及申诉电话:0537-3616366;联系地址: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邮编:272000。

(三)信息公开制度。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准确、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复试的,应当全程回避;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如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本次复试的,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本次复试的,应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招生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复议制度。复试期间须确保投诉、申诉及监督渠道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若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出现上报审核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复审不合格、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等情形,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相关协议书等自动作废。

(二)复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复试相关准备工作,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一经发现复试中存在舞弊行为,将依规严肃查处。

(三)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研究生处对其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规严肃处理直至作出清退决定。

(四)所有参与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

(五)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相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导致无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学校研究生处规定期限内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

本方案由精神卫生学院负责解释。